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 “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的通知
粤教科规办函[2011]1号
各地级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1]12号,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2011年度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及地方教育科研机构(下称申报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并根据《通知》要求和《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指南》(下简称《课题指南》)规定的范围,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申报(本年度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招标课题通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录入系统进行填报),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二、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将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随文下达到各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201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把质量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和层次,并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一经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与有关管理规定者,将削减所在单位的后续年度的申报指标。
三、有关《通知》内容、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一般课题申报录入系统及其他申报要求请登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网址(网址:http://onsgep.moe.edu.cn)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单列学科教育学栏目(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或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系统(网址:http://kyc.gdhed.edu.cn)查阅并下载相关资料。
四、根据《通知》要求,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广东省区域内2011年度课题申报的集中报送工作。普通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基础教育系统以地级市教育局为单位,在2011年3月11日前将审查通过的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招标课题《评审书》(须以“学校名称或地级市名称+申请人姓名”方式命名,后缀为xdx)与《申报汇总表》(须以学校名称或地级市名称命名)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省教育厅科研处);并于3月25日前统一汇总报送纸质材料至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省教育厅科研处),包括:《评审书》一式6份(含1份原件,《评审书》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招标课题必须使用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已上传并返回的《评审书》的电子版文件打印),《申报汇总表》(如有报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招标课题,需添加相应数据),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02-15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