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补充说明的通知

时间:2014-06-04  作者:   来源:

各二级院(系)、部:
根据学院教学建设指导委员会议和《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相关文件精神,现对《 2014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1、第三条基本要求第三点开发校本课程与优化专业课程体系中部分内容做以下修订:
原内容:每门课程的课内实践教学活动大于该课程总学时的50%。
修改为:原则上每门课程的课内实践教学活动大于该课程总学时的50%。
2.第五条内容说明中学分计算部分内容做以下修订:
原内容:实践性教学活动以周为单位计算,每1周(折合20学时)为1个学分。
修改为:实践性教学活动以周为单位计算,每1周(折合30学时,计算教师教学学时原则上为22学时)为1个学分。
3.对计算机文化基础和军事理论课做以下说明。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开设学期
总学时
理论学时
课内实践学时
课外实践学时
教学周
考试
开课部门
开设院系
1
计算机文化基础
1.5
1
30
0
30
0
04-18
考试
信息科技系
信息科技系、护理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
2
计算机文化基础
2
2
36
0
36
0
01-18
考试
信息科技系
外语与经贸学院、食品药品系、旅游与家政管理系、艺术系
3
军事理论课
2
1
34
34
0
0
02-18
考试
学生工作处
外语与经贸学院、食品药品系、旅游与家政管理系、艺术系
4
军事理论课
2
2
34
34
0
0
02-18
考试
学生工作处
信息科技系、护理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
在校外进行教学的班级不开设军事理论和计算机文化基础。
 
附:现代学徒制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教务处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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